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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
    發布時間:2016-9-12 12:10:36      點擊次數:9945

    徐州市心理咨詢師協會重大事項報告制度

      一、需向上級、會長、秘書處報告的事項:

      1、秘書處接到上級有關部門來本會檢查指導工作的通知,應向會長報告;

      2、任何會員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情況后,應向秘書處報告;

      3、涉及到財產變更、轉移、外借和帳號借用的,必須向會長報告;

      4、協會接受有關部門贊助的,秘書處向會長報告;

      5、固定資產遭受較大損失的,秘書處向會長報告;

      6、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的,秘書處向會長報告;

      7、涉及協會形象的突出事件,秘書處向會長報告;

      8、會員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,知情人向秘書處報告,秘書處向會長報告;

      9、發生在全市有影響的重大問題會長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報告。


      二、報告方式:

      重大事項發生后,實行逐級呈報制度。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秘書處報告;負責人向分管會長報告;分管會長向主要會長報告。情況緊急的,可直接向會長報告。


      三、獎勵與處罰:

      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、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,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,由協會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。

      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、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會長,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,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或除名處分。

      1、隱瞞不報的;

      2、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;

      3、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;

      4、設置障礙、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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