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州市心理咨詢師協會會費收取管理辦法
根據徐州市心理咨詢師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:
第一條 本協會會員應當依照本協會《章程》的規定交納會費。
第二條 本協會會費分為單位會員會費、個人會費、特殊會費。單位會員會費分為副會長單位、理事單位會費、會員單位會費;個人會費分為會員會費、理事會費。
第三條 會員會費每年不低于200元、理事會費每年不低于300元;副會長單位會費不低于5000元,理事單位會費每年不低于3000元;會員單位會費每年不低2000元、。
第四條 協會分支機構不單獨向個人會員、單位會員另行收取會費。
第五條 新批準入會的副會長單位、理事單位、會員單位、個人會員、理事,應按照上述會費標準于登記注冊時一次性交納當年會費,以后按年度交納。
第六條 單位會員、個人會員、理事應于注冊滿周年前一個月,按照上述會費標準一次性交納當年會費,也可以一次性合并交納應屆五年的會費。
第七條 單位會員、個人會員、理事均可繳納特殊會費。
第八條 會費的收取和管理由本協會秘書處辦公室負責,秘書處建立健全財務制度,配備專(兼)職財會人員,設立會費收支帳冊,接受審計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、檢查,并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。
第九條 會費的使用應先做預算,由會長、秘書長同意后方可使用。事后報銷必須由經手人簽字并寫明理由,先由秘書長簽字,再由監事會主席簽字后,再由會長簽字方可報銷。
第十條 本協會會費標準的制定、修改由會員大會半數以上通過后方可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