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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州市心理咨詢師行業執業標準
    發布時間:2016-9-12 9:58:35      點擊次數:2111

      依據《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標準(試行)》結合徐州市心理咨詢市場的現狀,制定本執業標準如下:


     一、執業守則

      熱愛本職工作。堅定為社會做貢獻的信念,刻苦專研專業知識,增強技能,提高自身素質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與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詢關系。


      二、執業道德

      1、不歧視任何求助者;

      2、讓求助者了解咨詢的性質、特點、局限性、自身的權利義務;

      3、與求助者達成共識,必要時書面協議;

      4、不建立咨詢以外的任何關系,不得謀私;

      5、不適合的求助者及時轉介;

      6、始終遵守保密原則。


     三、保密原則

      1、說明保密原則及其使用的限度;

      2、盡力防止意外情況發生但應泄密最少;

      3、嚴格保密保管求助者相關信息資料;

      4、宣傳、授課采用求助者的案例時,應征得本人同意;

      5、除犯罪信息外,為求助者保守一切不愿公開的隱私秘密。


      四、其他原則

      1、咨詢師出具相關記錄、證明、治療方案點專人保管并保密;

      2、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詢問時應實事求實,不能虛作假。


     五、從業要求

      1、有關證、照、收費標準在明顯位置公示;

      2、工作場所安靜、整潔、有序;

      3、按標準收費,出具收據;

      4、杜絕惡意降低收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;

      5、杜絕用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;

      6、工作人員著整潔正裝。


     六、咨詢師資格取得與執業管理

      1、必須取得心理咨詢師資格,心理咨詢員(三級)只能從事助理工作;

      2、必須取得《執業證書》方可執業;

      3、必須注冊年檢。


     七、不宜從事心理咨詢執業的人員

      1、不具備資格或被取消其資格的;

      2、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;

      3、受過刑事處罰的。


      八、執業權利

      1、有服務的權利;

      2、出具相應證明文件的權利;

      3、參加專業培訓、繼續教育的權利;

      4、按要求購買相應工具的權利。


     九、執業形式的合法性

      1、必須在相應的機構內開展業務;

      2、職業機構的形式分國辦、民辦;

      3、工作機構必須依法得到批準許可頒證;

      4、民營成立的工作機構稱“工作室”,不得稱“XX中心”、“XX所”。


      十、心理咨詢服務應有相應條件

      1、三名以上二級心理咨詢師;

      2、合法的名稱、組織機構、場所;

      3、有相應的經費保障;

      4、有服務必須的儀器設備;

      5、有完善的規章制度;

      6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;

      7、必須有衛生、民政、工商合法批準許可的執照證書。


      十一、執業內容與服務形式的合法性

      1、執業內容:個案、團體咨詢,拓展、技能培訓。

      2、服務的法律形式:《服務合同》;

      合同包括:雙方當事人,服務標題為“心理健康服務(評估、咨詢、偏差處理等)”,標明費用,服務時間、地點、滿意度,治療方案,雙方權利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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