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州市心理咨詢師協會爭議處理規則
一、秘書處負責處理爭議事宜;
二、對發生在咨詢中的爭議,首先立案調查;
三、會員要如實反映事實經過,積極協助調查;
四、對來訪者反映的爭議事項,要熱情接待,做好記錄;
五、對來訪者反映的爭議事項,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答復;
六、處理爭議要公平、正義、合情、合理、合法;
七、處理結案的爭議要經得起時間的考驗;
八、對難以調解的爭議,及時建議啟動司法程序;
九、爭議處理的結果:賠禮道歉、退費、警告、開除;
十、如有嚴重違反行為,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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